原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查处北京直信立兴 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苹果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信息来源:安徽金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2-20 11:01:20 已阅读:209 次
这是一起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例,涉及北京直信立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信立兴公司”)在未获得苹果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苹果公司的注册商标进行经营活动,被原北京市工商局东城分局查处。
案件背景
-
苹果公司注册商标:苹果公司在第37类服务(包括智能电话、移动电话等的安装、维护和修理等)上注册了多个商标,包括第6281184号、第6281187号和第6281377号商标,且这些商标均在商标专用权期限内。
-
直信立兴公司行为:直信立兴公司在未获得苹果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某写字楼内开展维修苹果相关商品的业务。其通过店内装潢、宣传牌、二维码、POS机签购单等多种方式使用“苹果”字样和苹果图形商标,并在高德地图上设置位置点,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是苹果官方授权的服务中心。
侵权行为
-
商标使用:直信立兴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在店内多处使用苹果公司的注册商标,包括“苹果”字样和苹果图形商标,使消费者产生混淆。
-
误导消费者:通过高德地图设置位置点,将自己经营位置点设为唯一的“苹果官方授权服务中心”,进一步误导消费者。
-
主观恶意:直信立兴公司在原合法授权维修商立兴公司搬走后,使用“直信立兴”作为字号并从事同类服务行为,主观上存在利用立兴公司商业影响的故意。
处罚结果
-
认定侵权: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认定直信立兴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
处罚措施: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直信立兴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907.95万元。
法律分析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直信立兴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苹果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总结
本案提醒广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仔细辨别,避免被误导。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